来了、来了,司小姐带着伶牙俐齿走来了。
“所以该是年幼从父母、出嫁从夫家、夫死从子女。其本意是为个体应从于宗族,而非从其性别。”
“其设立本意是维护社会运转的规则。”
司乡一样一样的说来,“所以不该如此狭隘,该是从宗族、从国法、从民生。
从天理、从地道、从人情。亦可是从政、从法、从商。从文、从武、从艺。
如此方能社会运转不乱、井然有序。”
一时众人无言,司乡又说:“至于四德,我有执礼、守廉、知耻、守义,诸位前辈以为如何?”
“你……”
见着还有人不想罢休,司乡又道:“晚辈父母早亡,因此从的是师、是法、是理。敬的是忠是孝是节是义。诸位前辈以为又如何。”
忠孝节义,古今之人莫不以此为人品考校之标准。
司乡望着对面,“晚辈若是所言有不当之处,还请诸位前辈指点。”
有人想要开口,被那青年眼神止住。
司乡望过去:“前辈若有指教,晚辈一定认真聆听。”
“你说你已经学习民国法令,可是当真?”那青年开口,“我国目前执行的法律是哪部?”
这是要考她了。
司乡拿出水喝了两口润喉,答道:“《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法》。”
“《暂行新刑律》、《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慎重缉捕文》等,废除传统酷刑,倡导司法文明。”
……
“若是法典之中无可查之处,该当如何?”
“若是民国法律不完善之处,依前清相关条款执行或参去考,如商事可沿用清末《钦定大清商律》、《破产律》等。”
……
“刑事诉讼呢?”
“沿用清末《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及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中央裁判所官制令》《律师暂行章程》,结合使用。”
……
“从大清到民国,律法有何变化?”
“禁止买卖人口、蓄奴,废除跪拜礼仪,限期剪辫,劝禁缠足等,其主要体现自由、平等、民主之向往。”
……
“结构拆解,其核心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民主共和制度。再修正沿用的大清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构成司法审判主要依据。最后是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各类行政、社会改革法令。”
……
“至于如今执法系统来源,是原大理院改称最高法院,地方设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位于本地的高等审判厅即属此体系。”
……
靠着两口水说了半天,司乡嗓子都在冒烟。
只是她装得面不改色,云淡风轻,不过如此,还能再来。
再听了一遍回去等通知的话,司乡被赶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