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博那边迟迟没有新的消息,茂陵工程档案繁杂,年代久远,查起来确实不易。林墨通过市井关系打听参与过皇陵工程老工匠的进展,也十分缓慢。这类匠人多是服役期满便返回原籍,或者散京城各处,十多年过去,物是人非,很多人已无从寻访。
但林墨并未放弃。他深知,要扳倒郝仁这样根基深厚的宫中大珰,必须有确凿的、能一击致命的证据,仅仅是一些时间上的巧合和推测,是远远不够的。他必须找到当年皇陵工程的关键知情人,或者找到能证明郝仁在工程期间确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的文书证据。
就在林墨有些焦灼之际,周文博那边终于传来了消息。这次,他不是派人送信,而是亲自来到了钦天监寻林墨,神色间带着几分凝重和探寻。
两人寻了个僻静处,周文博从袖中取出一本薄薄的、纸页泛黄的抄录册子,低声道:“林年兄,你让我查的茂陵工程旧档,我费了些功夫,总算找到一些可能相关的。但其中有些记载,颇为蹊跷,且涉及宫闱隐秘,年兄请看便是,切勿外传。”
林墨心中一动,接过册子,仔细翻阅。这是周文博从工部旧档中抄录的一些片段,主要是弘治十年到十四年间,关于茂陵岁修工程的零散记录,包括部分物料清单、工匠工食发放记录、以及几份简短的事故报告和奏报批复。
其中一份弘治十二年春的“事故呈报”引起了林墨的注意。呈报人是“督工郎中李淳”,内容是“卑职督修茂陵,于三月初九日,地宫前殿西北隅,发现微量渗水,浸湿墙面尺余。当即暂停该处工役,着匠人查验。初判为去岁秋雨过甚,或致外部防水层有隙。已命匠人凿开墙表,详查内里,并拟增补防水。然此事关乎陵寝,不敢自专,伏乞上裁。”后面有工部尚书和侍郎的批复:“着即妥善修补,务求坚固,不得有失。另,地宫渗水,事涉重大,宜秘之,勿使外传,以免惊扰圣心。修补所费,核实另报。”
果然是地宫渗水!时间、地点(地宫前殿西北隅)都与高公公模糊的记忆以及之前那份阴沉木支用记录(修补地宫前殿西北角柱榫卯)对得上!时间上,渗水报告是弘治十二年春,而阴沉木支用是弘治十年秋。阴沉木用于修补榫卯,似乎与渗水无关,但发生在同一区域,不能不让人产生联想。
林墨继续往下看,后面几份是关于渗水处理的后续记录。弘治十二年四月,有“增补防水物料支用”,包括“鱼胶、熟桐油、石灰、细沙、麻丝”等,数量不。五月,有“征调防水匠三名,工食银若干”。六月,有“渗水处修补完毕,覆土掩实,验收无虞”的记录。看起来,渗水事件似乎得到了及时处理,被悄悄掩盖了下去,没有引起大的波澜。
但林墨注意到,在这些记录中,经手人或督工名单里,频繁出现“内官监管工郝仁”的名字。他负责物料领取、工匠调配、工时记录等具体事务。尤其是在那份“增补防水物料支用”单上,郝仁的签名格外醒目。
这似乎明,郝仁全程参与了这次渗水事件的处置。作为内官监派驻的管工,这倒也在其职责范围内。
然而,接下来的另一份记录,让林墨的眉头紧紧皱起。那是一份弘治十二年七月的“特别赏赐记录”,记载了因“茂陵岁修有功,处置得当”,对相关人员进行赏赐。名单上有督工郎中李淳、工部主事某某、内官监管工郝仁,以及三名工匠头目。赏赐的东西是银两和布匹。这看起来是对成功处理渗水事件的奖赏,似乎合情合理。
但林墨细看赏赐的额度,却发现不对劲。督工郎中李淳赏银五十两,工部主事赏银三十两,三名工匠头目各赏银十两。而内官监管工郝仁,赫然赏银八十两!比督工郎中李淳还多三十两!这极不正常。一个内官监的管工宦官,在工程中属于协理、监督性质,并非技术主管,也不是最高负责人,就算有功,赏赐额度通常不会超过工部的实际负责人。郝仁的赏银竟然最高,这不合常理。
除非,郝仁在此次渗水事件的处置中,立下了某种“特殊功劳”,或者,他“打点”得非常到位,使得负责记录和上报的官员,在功劳簿上给了他最大的份额。
林墨将这份赏赐记录指给周文博看,问道:“周年兄,依你看,一个内官监管工,在此类工程中,赏赐额度超过督工郎中,可算寻常?”
周文博摇头:“极不寻常。督工郎中乃工程主官,责任最重,赏赐通常最厚。管工宦官虽有监督之责,但赏赐一般与工部佐贰官相当,或略低。郝仁得赏八十两,远超同侪,其中必有缘故。我查档时也觉奇怪,但卷宗中并未注明缘由,只写‘处置得当,有功’。”
“处置得当……”林墨沉吟,“周年兄,可还查到与此次渗水相关的其他特别记录?比如,是否有关于‘阴沉木’使用的详细记载?或者,在渗水事件前后,有无特殊的物料申请、人员调动?”
周文博道:“关于阴沉木,只有你先前看到的那份弘治十年秋的支用记录,注明用于‘修补地宫前殿西北角柱榫卯’。在渗水事件发生前后,相关的物料记录多是防水材料,未见再提及阴沉木。不过……”他顿了顿,翻到抄录册的后面几页,“我在查阅弘治十三年、十四年的零星记录时,发现郝仁经手的物料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东西。”
“特殊的东西?”
“嗯,比如‘朱砂’、‘雄黄’、‘赤金箔’、‘五色丝线’、还有一些‘古旧木料’、‘残破陶俑’等等,数量不大,但品类繁杂,记录用途多为‘修补陵内陈设’、‘祭祀用物’等。这些东西,有些是陵寝日常维护所需,但朱砂、雄黄、赤金箔之类,更像是……道家或方士所用之物。当然,皇陵祭祀也可能用到。”周文博解释道。
朱砂、雄黄、赤金箔、五色丝线、古旧木料、残破陶俑……林墨的心猛地一跳。这些东西,单独看或许没什么,但组合在一起,尤其是出现在皇陵工程中,就有些耐人寻味了。朱砂、雄黄是道家常用之物,亦可用于某些特殊场合的“镇物”。赤金箔可用于贴附或书写符咒。五色丝线常用于捆绑或编织法物。古旧木料、残破陶俑,则可能是前朝或更早的遗物。
这些东西,与“厌胜”、“巫蛊”之术,隐隐有某种关联。至少,不完全是常规的皇陵维护用料。
“这些物料的领取记录,具体时间、数量、经手人可都有?”林墨追问。
“有,我都抄录了。时间多在弘治十三年到十四年之间,也就是渗水事件之后。经手人基本都是郝仁,或者有他的副署。数量都不大,朱砂雄黄论两,金箔论张,木料陶俑论件,夹杂在其他常规物料中,并不起眼。若非年兄特意叮嘱留意特殊物料,我也未必会注意到。”周文博指着抄录的条目道。
渗水事件后,郝仁开始经手这些带有“方术”或“前朝”色彩的物料。这仅仅是巧合吗?还是,地宫渗水,让他发现了什么,或者有了接触某些特殊物品的机会?
“周年兄,这些物料的领取用途,记录可详细?比如‘古旧木料’,有无明来源、形制?‘残破陶俑’,有无描述?”林墨追问。
周文博摇头:“记录很简略。‘古旧木料两根,作修补用’、‘残破陶俑三件,查验后处置’之类。具体来源、形制,均无记载。或许在更详细的‘工程细册’或‘核销册’中有,但那些册子,正如我之前所,很可能已遗失或移交了。”
又是这样!关键细节缺失。林墨几乎可以肯定,这不是偶然。有人在刻意模糊这些记录,或者,在常规的工程记录中,本就不会对这类“特殊物料”做详细描述,给了经手人很大的操作空间。
“那么,在渗水事件发生期间,也就是弘治十二年春,有无什么特别的人事变动,或者工匠的异常记录?”林墨换了个方向。